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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3小时前

首次认定手办为淫秽物品,刑事判决:四年九个月,罚款十万

首次认定手办为淫秽物品,刑事判决:四年九个月,罚款十万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犯罪案,案涉多款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12名被告人被判决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据悉,案涉的手办玩具俗称“妈见打”。此类手办多以“美少女”形象为载体,尽管对敏感的身体部位施加了局部遮挡,但整体呈现半裸露状态,部分产品的基础衣饰可以脱卸,甚至特别标注了“可脱”或“可爆甲”。







根据新京报引述的一审判决书,此案中,被告人许某和孟某为主犯。许某为牟利,在东莞经营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一间工厂,并在淘宝、阿里巴巴等平台开设网店,雇佣数名员工制作、对外销售手办类淫秽制品。孟某为许某的下游经销商。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告人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3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案涉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上述经鉴定为淫秽物品的手办2万余件,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同一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徐州市孟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案涉手办3700余件,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判决认定,截至案发时,孟某等人制作案涉淫秽手办8000件,对外销售5000余件,另销售许某等人制作的淫秽物品300余件。



法院判决认定,自2022年起,许某的网店共销售经鉴定的手办型淫秽物品2万余件,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孟某等人制作案涉淫秽手办8000件,对外销售5000余件,另销售许某等人制作的淫秽物品300余件。


2024年9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12名被告人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9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许某、孟某二人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刑四年九个月、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工厂经理被判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五万元。

仓库主管、负责开模和图纸设计的工程师、涉案手办制作人员,以及工厂文员、淘宝店铺运营人员等9名被告人,均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刑罚最轻的工厂质检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述人员均于2024年1月被取保候审。

该案主犯孟某的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漫游告诉记者,12名被告人均放弃上诉。


陈漫游介绍,案涉手办有多款,其余在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均无争议,除了孟某生产的一款手办。根据判决书,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该作品有重庆市版权局颁发的版权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将淫秽物品界定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一名刑法学教授对记者表示,该案定罪量刑关键在于案涉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可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规范,对物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进行鉴定。

判决书显示,两名证人发现手办对胸部和下体生殖器有明显刻画,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了手办的胸部和下体;另一人觉得手办放学校寝室不好,在家里摆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责备,一直把手办放在房间床底下。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淫秽性质显而易见。



广东艾比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妍律师曾撰文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她从相关专业人员处了解到,认定涉案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有几个关键点可供参考:是否裸露性器官(衣物是否可脱卸);是否对外宣传“可脱、软体、仿真”,关键部位是否打码;是否特意突出性器官;有无许可证、版权证等行政许可。


2023年12月,央视《焦点访谈》曾揭露生产销售此类“涉黄”手办的产业链,手办流入中小学校园周边店铺以及网络平台,甚至将主要客户群体标注为初中生或青少年,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





媒体报道后,各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个手办工作室、工厂、销售企业因制售黄色手办被关停,相关责任人也被刑事立案侦查。

本案?或为?首例?涉黄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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